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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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评2018上海市优秀企业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25 阅读次数:2128次

上海市咨询业行业协会关于参评2018上海市优秀企业家的通知

 

根据沪企联[20189号文件《关于评选表彰2018上海市优秀企业家的通知》精神,这个活动是经市主管部门同意,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决定共同组织开展,表彰上海市优秀企业家20名、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10名。本次评选含金量高,同时难度也比较大,望参评单位认准备。协会作为推荐单位,予以在推荐表上盖章。申报截止日期改为10月10日。

经过研究我协会决定由会员单位自行安排申报事宜,现将评选活动的通知原文发给会员单位。

 

   上海市咨询业行业协会

          2018年9月25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营造企业家成长发展环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加大对优秀企业家的表彰和激励力度,助推上海四大品牌战略顺利实施,经市主管部门同意,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18年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表彰上海市优秀企业家20名、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10名(评选要求详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加强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落实评审要求,规范遴选程序,扎实推进评选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  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2018820

 

附: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上海市优秀企业家实施方案

 

一、表彰称号及名额

表彰称号:上海市优秀企业家。

表彰名额:20名。

二、评选范围

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本市各种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主要指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职务的企业领导人。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上有方向。企业家本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从业。

(二)发展上有本事。企业在创业创新实践中,经营业绩突出,连续三年以上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国同行业前列。注重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企业具有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景和优异的成长性;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地位,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

(三)文化上有内涵。企业家本人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专注科技创新和追求品质卓越,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上具有鲜明特点和显著成效。

(四)责任上有担当。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劳动关系和谐,信誉记录优良。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任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质量、安全、失信和劳资冲突事件。企业家本人具有良好品行和公众形象。

(五)需连续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务5年及以上。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1月中旬。925日起为报名和推荐阶段1010日起为审核和评比阶段,1025日起为公示和表彰阶段。

五、推荐申报

(一)推荐方式

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采取企业家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评选信息通过官方发文和本市媒体公告以及上海市企业服务云、上海市企业联合会网站公告的形式发布。

企业家自荐的,可从上海市企业服务云或上海市企业联合会网站下载《2018年上海市优秀企业家推荐评选表》,根据要求全面填写并准备其它有关申报材料,经所在企业党组织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于申报期内报送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组织推荐的,需征得企业家本人同意申报,由企业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市级企业行业协会、区企业联合会、区工商联等组织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推荐企业家参与评选,于申报期内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拟推荐对象需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需经企业所在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地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

(二)申报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1010日推荐申报结束。

(三)推荐材料

1、填写2018年上海市优秀企业家推荐评选表(见附件)。推荐单位要全面填写推荐评选表中的各项内容,企业经营及相关指标数据要确保准确,候选人业绩简介800字以内。

2、候选人业绩材料(字数限5000字以内)。业绩材料内容主要包括:(1)候选人基本情况: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经历、社会评价等。(2)经营管理能力:包括企业家在企业战略决策、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资产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3)经营管理绩效:主要包括企业发展、规模实力、盈利能力、市场开拓、国际化经营等方面的情况。(4)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企业在坚持守法经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员工权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

3、候选人本人及企业近三年所获市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

4、候选人免冠、正面彩色二吋近照1张及电子版本。

5、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本,于申报期内寄送至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本可用光盘、U盘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六、评选程序

(一)初审

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对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和汇总,并根据参评条件,对推荐资格、程序和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综合考察候选人各项指标,遴选产生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入复审的名单。

(二)复审

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组织评选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甄别、评议,并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考察,形成复审意见,并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30名候选人进入终审的名单。

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负责将终审名单书面征询市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监生产、总工会和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上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比对,确认候选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终审

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30名候选人进行终审。经讨论后,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届上海市优秀企业家建议名单20名。

(四)公示

建议名单在市级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报批

对公示和报相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本届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表彰人选。

七、宣传表彰

召开表彰大会,组织本市新闻媒体开展对优秀企业家的宣传。

八、组织领导

设立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和评选专家委员会。

   (一)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领导联合组成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企联秘书处,由市企联秘书处和市青企协秘书处及有关单位派出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由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组织市相关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

(三)评选专家委员会。由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领导、经济管理界学者、市级协会、企业界人士、相关媒体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代表组成。

九、评选表彰要求

坚持弘扬企业家精神,正确把握评选表彰工作的导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评选活动不收费,不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

十、联系方式

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通讯地址:

上海市共和新路2623A座四楼   邮政编码:200072

联系人:许锦婉 56030596  18017542891

杨雄伟 56770075  18918700058     

丁清正 56770075  18916208117

   箱:shyxqyj@163.com

本文件及附件有关表格和说明可至上海市企业服务云(www.ssme.gov.cn)、上海市企业联合会(www.shec.org.cn)网站下载。 

 

 

 

附件二: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实施方案

 

一、表彰称号及名额

表彰称号: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

表彰名额:10名。

二、评选范围

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经营者,主要指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职务的青年企业家。

三、评选条件

(一)一般为40周岁以下。参评人员须为本市企业主要负责人,且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务连续3年以上。

(二)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国家脱贫攻坚,热心公益事业,有相当社会影响力。

(三)重点聚焦在服务国家战略中做出突出贡献,在上海五个中心和四大品牌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行业发展中起到龙头带动作用,或面向未来形成突破性创新成果的青年企业家。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1月中旬。评选分为三个阶段:925日起为报名和推荐阶段,1010日起为初审和复审阶段,1025日起为终审和表彰阶段。

五、推荐申报

(一)推荐方式

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举荐。评选信息通过官方发文和本市媒体公告等形式发布。

组织推荐需征得青年企业家本人同意申报,由企业所属大口团工委或所在区团委组织推荐青年企业家参与评选。推荐人选需经企业所属大口党委或所在区党委审核同意。

社会举荐应由所在企业党组织同意,并报所属大口党委或所在区委审核同意后再予以申报。

拟推荐对象推报至评选工作办公室之前,需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人选及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推荐对象在公示时有异议,推荐单位仍需推荐的,请书面说明原因。

(二)申报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1010日推荐申报结束。

(三)推荐材料

1、各推荐单位须填写《2018年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推荐表》(见附件)。《推荐表》一式二份,所有附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并提供《推荐表》电子材料及本人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各类材料须于1010日前由各推荐单位报评选工作办公室初审,逾期均视作自动放弃。

2、《推荐表》电子版可从市青企协官网(www.syea.org.cn)下载。

六、评选程序

(一)初审

评选工作办公室对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和汇总,根据参评条件对推荐单位的资格、推荐程序和推荐评选表填报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由评选专家委员会投票,根据票数高低从中推选出正式候选人20名。

(二)复审

由各推荐单位对正式候选人复审,对民营企业家须进行综合评价,由企业所在区对正式候选人的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监生产、总工会和信访等方面进行审核。通过上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比对,确认正式候选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正式候选人名单在本市相关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选如有异议,应署名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对有异议的人选,评选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评审专家进行核查。 

(三)终审

召开现场评审会,20位候选人分别陈述个人情况,通过评选专家委员会现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前10名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建议名单。

对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获得者,组织事迹展览等形式多样的展示、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良好环境。

(四)报批

对评选产生的前10名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建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审批,并确定为2018年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获奖者。

七、评选要求

坚持弘扬企业家精神,正确把握评选表彰工作的导向。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评选活动不收费,不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

八、组织领导

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表彰与上海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统一设立评审委员会和评选专家委员会。

在市青企协秘书处分设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工作办公室,由市青企协秘书处和市企联秘书处及有关单位派出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九、联系方式

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东湖路17302;

邮编:200031

:光梦云、王再兴 ;

联系电话: 6169018961690177

电子邮箱:syea2013@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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