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协〔2017〕57号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科协,各基层科协,各有关单位、团体:
2017年,上海市科协(以下简称市科协)将继续组织实施“上海市科协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飞翔计划”(以下简称“飞翔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飞翔计划”管理办法及申请表,可登录市科协网站(www.sast.gov.cn)“通知通告”栏目下载。请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
2、“飞翔计划”每年度资助名额不超过20名。
3、“飞翔计划”由市科协和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由市科协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联系人:孙畅,联系电话: 63856659,53822040转44040分机。
4、本年度“飞翔计划”申请受理时间截止为9月29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报送至南昌路57号3号楼3421室(邮编:200020),联系人:纪卓娅,联系电话:53831705,53822040转34210分机,电子版发送至75090260@qq.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上海市科协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
议飞翔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6月27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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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20份)
附件:
“上海市科协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
飞翔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和鼓励上海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活跃学术交流气氛,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切实推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党组研究决定,继续实施“上海市科协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飞翔计划”(以下简称“飞翔计划”),并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飞翔计划”由市科协和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本计划接受境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款。捐款者可根据一定的捐款金额作为本计划的主办方或支持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市科协聘请相关委办局、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组成“飞翔计划”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并确定“飞翔计划”资助人选。
第三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飞翔计划”专门资助上海青年科技人才出国(境)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所需的来往交通费用(仅限于上海至会议所在城市必要且合理的交通费,不含市内交通)。“飞翔计划”原则上每年资助20人。
第五条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学风端正,具有崇高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
2、获邀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或展示、宣读论文;
3、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经历,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按申请当年计算)。
第六条 “飞翔计划”资助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由国(境)外学术团体主办,与会者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和地区;
2、在国(境)外召开;
3、须为二级以上学科(含二级);
4、会议应定位于学科的发展前沿或专业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方向或高新技术学科领域研究方向,符合上海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重点技术领域实际需求。
评审程序
第七条 “飞翔计划”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每年评选一到二次,额满为止。
第八条 “飞翔计划”的申请与审核:
1、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区县科协,园区科协等基层科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积极动员并推荐青年科技人才申请。
2、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直接向市科协提出申请。
3、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科协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飞翔计划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证明材料包括国际性学术会议的邀请函、展示或宣读的论文(学术报告)及相关业绩材料。市科协按专业对申请人分类并审核申请材料。
4、“飞翔计划”评审专家委员会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资助人选。
5、拟资助人选的姓名、所在单位、参加会议名称及会议论文等信息将通过市科协网站、市科协微信、上海科技报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情况,将取消拟资助人选的受资助资格。
6、公示结束后,受资助人应提供必要的参会材料,包括交通票据原件、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小结、照片及会议资料等,经市科协审核后确定资助金额。
第九条 受资助人及相关人员在申请、审核等过程中,经证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取消其受资助资格,追缴资助款项,并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通报受资助人及相关人员的所在单位。
第十条 市科协向受资助人颁发资助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市科协、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决定由市科协组织人事处负责“飞翔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2015年6月8日修订,自修订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