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业项目可入驻本市“创业苗圃”
发表时间:201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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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政策要点:
为进一步降低科技创业门槛,对拥有科研成果和创意的科技创业者,在未正式注册成立公司以前,可以入驻“创业苗圃”接受预孵化,尝试将创业构想转化成实际的科技产品和服务,优秀的科技创业计划项目还可获得资金支持。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为科技创业者完善科技成果/创意、制订商业计划、准备创业提供免费的公共服务,帮助其将科技成果/创意实施转化并创办企业。
2、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项目,可在“创业苗圃”内享受一定期限、免费的办公场地、基本商务服务、创业指导和咨询、专业支撑等公共孵化服务;
3、鼓励和资助创业者实施“科技创业计划”,对优秀的项目由市政府给予一定经费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创业者自筹资金总额,资助资金与创业者承诺的自筹资金实施统筹管理);
4、鼓励大学生和各类科技和管理人员以各种形式开展科技创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科技创业的,在3年内保留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关系。
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项目(创业者以推动科研成果/创意商业化价值实现为基本特征、组织相关要素和资源、提供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的行为)。
政策依据: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0]15号
来源:上海市科委网